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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汙大修法 可勒令工廠停工

增細懸浮微粒標準

台灣歷經入秋最嚴重一波空氣汙染,禍首完全來自境內工廠、汽機車排放,環保署祭出重手,最快本周五預告修訂「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」,除了增訂細懸浮微粒(PM2.5)標準,更將下修五種汙染物標準值,一旦達到標準值濃度時,地方政府可要求電廠降載、工廠停工、車輛通行或學校停止戶外活動。新法預計明年初上路。

預期業界將反彈

環保署預期將造成業界反彈,下周將召開公聽研商會逐一說明。環保署空保處長陳咸亨表示,這項辦法已討論數月,考慮到各項層面,將朝「短期務實、長期加嚴」落實。

「空氣汙染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」一九九三年上路,針對二氧化硫、懸浮微粒PM10、一氧化碳、臭氧、二氧化碳等五種空氣汙染物,依不同的濃度條件,分為初級、中級、高級。

根據辦法,空汙達初級時不得露天燃燒草木、垃圾及廢棄物,石油及煤製造業等應減排;中級時中小學、幼兒園應停止戶外活動,特定區域禁止車輛通行,火力發電廠硫氧化物也應減排兩成;達緊急時減排四成。違者地方政府可對車主開罰一千五百元到三萬元、工廠開罰十萬元到一百萬元。

管制對象也會大修

但這項辦法從兩千年修訂至今,已十五年沒再增修。因當年訂定標準值過高、難以執行,光是懸浮微粒若要達到「緊急」程度,必須連續三小時達三千微克,但我國懸浮微粒最高僅達一千五百多微克,也未納入近年備受重視的PM2.5,早已不合時宜。

陳咸亨表示,該辦法幾乎大修,除了汙染物標準值下修外,管制對象及方式也將有更細緻的修改。